碎石機在隧道和地下工程的應用

隧道及地下工程

棄土管理、開挖岩石再利用和現場骨材生產

一份隧道和地下施工指南,介紹了現場碎石機如何將隧道棄土、明挖回填開挖岩石和地下室開挖材料轉化為可重複利用的骨料——降低處置成本,減少進口骨料支出,並支持澳大利亞公路隧道、鐵路隧道、公用設施豎井和城市地下基礎設施項目的循環施工原則。

Stone crusher tunnel excavation spoil management underground aggregate

隧道棄土-澳洲最被低估的城市建設資源

澳洲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公路隧道、地鐵延伸線、公用設施巷道網絡和地下交通樞紐——每年產生數百萬噸的開挖岩石和土壤,而這些目前幾乎全部被當作廢棄物處理。雪梨西部地鐵、雪梨地鐵西線、墨爾本地鐵隧道和布里斯班跨河鐵路在建設階段共產生了數千萬立方米的開挖材料,其中大部分被運往獲得許可的廢料處置設施,每噸成本高達$40至$120澳元(含運輸費)。只有一小部分被有效地重新用作填料;幾乎沒有被破碎並用作項目本身或附近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築骨料——儘管構成這些隧道開挖材料大部分的悉尼盆地霍克斯伯里砂岩、墨爾本志留紀泥岩和布里斯班尼蘭利-芬維爾地層的岩石質量很高。

監管和商業環境正在改變。新南威爾斯州環境保護局的「回收細料框架」和維多利亞州環境保護局的「基礎設施材料框架」現已明確規定了將隧道開挖岩石作為骨料進行有益再利用的途徑,前提是其符合成分標準。包括新南威爾斯州交通局和維多利亞州基礎設施局在內的專案業主,越來越要求投標方在專案績效框架中,將棄土再利用策略作為永續發展承諾的一部分進行展示。在此背景下, 移動式碎石機 在隧道入口區域或棄土管理設施進行作業,可以將隧道棄土從處置負債轉化為建築材料資產——將棄土管理的財務等式從純粹的成本轉變為部分成本抵消,從而減少項目的整體土木工程材料預算。

公路與鐵路隧道棄土:特性分析及破碎機應用

隧道掘進機掘進產生的廢棄物與鑽爆法掘進所產生的廢棄物:不同的材料挑戰

隧道掘進機(TBM)開挖會產生泥渣-一種混合泥漿或乾燥的碎石,其成分為細碎岩石,粒徑通常小於100毫米,從粉塵到碎塊不等。雖然TBM的切削過程已經使泥渣粒徑有所減小,但仍需進行二次破碎,以獲得適合施工的均勻級配骨材。此外,通常還需要進行分級,以去除含有TBM切削液污染物的細泥漿部分。鑽爆法隧道開挖則會產生更大、更不規則的碎塊(通常為100-500毫米,部分碎塊尺寸過大),需要先進行一次破碎,然後分級成所需的骨材粒徑。兩種類型的材料都可以透過碎石機加工成可用的骨料,但兩種開挖方法的破碎機配置和預處理要求有所不同。

明挖回填法:最高品質的再利用機會

明挖回填法施工——用於地下鐵路、人行地下通道和公用設施隧道的淺層段——在近地表岩層中以離散的明挖方式進行開挖,其材料的表徵和分離遠比盾構機泥漿處理容易得多。明挖回填工程開挖出的岩石通常未受污染,便於取樣和品質評估,並且大量集中在施工現場。這些因素使得明挖回填開挖出的岩石成為最易於破碎和再利用的隧道棄土:它可以按照標準骨料規格進行評估,在洞口區域或相鄰的堆放區通過碎石機進行破碎,然後直接填入項目範圍內的施工道路、結構回填區或變電站基層,而無需像盾構機泥漿棄土那樣複雜的材料管理流程那樣複雜的材料管理流程。

Cut and cover excavation stone crusher aggregate reuse urban

深層地下室開挖:將城市岩石轉化為城市填料

澳洲中央商務區的高層建築施工——悉尼、墨爾本、布里斯班、珀斯和阿德萊德等城市目前都有正在建造的高層建築項目——需要進行深層基坑開挖,深入到相對較淺的城市土壤層之下的岩層。雪梨中央商務區的基坑開挖通常會在路面下5至15公尺處遇到霍克斯伯里砂岩;墨爾本的基坑則會遇到志留紀泥岩和砂岩;而布里斯本的高層建築地基則會在不同深度觸及內蘭利-弗恩維爾地層。這種城市岩石開挖通常使用液壓鑿岩機和抓斗起重機進行,每個高層建築項目需要移除5000至50000噸岩石——這些岩石目前需要用卡車運往有資質的採石場或填埋場,不僅成本高昂,而且卡車在擁堵的中央商務區道路網絡上的行駛也會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在施工現場破碎挖掘出的岩石——無論是隨著地下室開挖的進行在地下室層進行破碎(適用於空間充足的大型地下室項目),還是在附近的堆場進行破碎——都能生產出路基、路基填料和排水骨料,這些材料可用於同一項目的結構回填、場地通道升級,或相鄰供應給同一開發區內的相鄰建築項目。在城市環境中,由於傾倒費(雪梨和墨爾本混合岩石填料的傾倒費為每噸 $150–$300 澳元)和進口骨材價格(每噸 $50–$90 澳元)都居高不下,與綜合處置和進口骨材相比,這種方法可以顯著節省成本。渡邊公司的緊湊型拖拉機式破碎機在這種情況下具有優勢,因為它可以在空間有限的城市堆場進行定位和作業,而自行式移動破碎機則需要復雜的交通管理和場地介面安排才能進入這些區域。

隧道棄土變廢為可再利用骨材-處理流程

1
破壞角色塑造對每個挖掘區域進行地球化學篩選(pH值、重金屬、碳氫化合物、石棉礦物)。確認棄土未受有害污染後方可進入破碎作業。進行岩相學評估,以確定骨材的適用性。
2
預篩選與超大尺寸破碎清除雜質(噴射混凝土中的鋼纖維、木襯板殘餘物)。用液壓錘破碎超過破碎機最大進料量的超大塊體。去除噴射混凝土黏結碎塊中的鋼筋。
3
初級破碎Watanabe PSW-3200 將預篩分後的廢料篩分至目標粒徑。篩孔尺寸根據產品預期用途選擇(20mm 用於路基,40mm 用於結構填料,75mm 用於散裝回填料)。產品依分級區域堆放。
4
品質檢測和產品分類對每個生產批次進行篩選分析和LA磨損試驗。根據適用的EPA資源回收框架,將產品分類至已核准的最終用途類別。記錄從挖掘區到最終處置的材料追蹤情況。
5
有益再利用安置破碎後的廢料骨材被放置在經批准的最終用途:例如工程或附近工程的結構回填、路基、排水骨材或景觀回填。減少了待處置的廢棄物量。項目因減少掩埋量而獲得環境效益。

豎井開挖及公用隧道施工

地下公用設施工程(例如電纜隧道、通訊管道豎井、雨水蓄水隧道和供水管道)的豎井開挖會產生分散在城市各處的各個豎井位置的碎石。每個豎井通常產生 100 至 500 噸的碎石,雖然不足以支撐固定的破碎設備,但如果將同一公用設施項目中的多個豎井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管理,則總產量將相當可觀。移動式拖拉機安裝破碎機可以隨著開挖的進行在各個豎井位置之間移動——與每個豎井位置的現場拖拉機連接,而不是每個豎井都配備專用拖拉機——只需一台破碎機即可滿足整個豎井項目的骨料加工需求。每個豎井的破碎產品可用於該地點的道路修復、豎井筒架設和通道建造。

對於地下雨水儲存隧道和排水改善工程(澳洲大多數大型地方政府轄區內持續進行的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豎井和洞口施工過程中開挖出的岩石為多年項目交付提供了穩定的骨料供應來源。為這些專案建立移動破碎裝置,可以將持續的棄土處置成本轉化為低成本的骨材供應,從而在專案整個生命週期內逐年提高整體成本效益。

隧道襯砌骨材:噴射混凝土和預製管片混凝土

地下隧道襯砌——無論是鑽爆隧道的噴射混凝土還是盾構隧道的預製混凝土管片——都需要符合AS 2758.1結構混凝土標準的混凝土骨料,尤其需要關注鹼-矽反應(ASR)潛力,因為地下環境持續潮濕,可能導致隧道設計壽命期間發生長期的ASR膨脹。如果開挖的隧道岩石本身成分合適(ASR潛力低、強度足夠、不含有害礦物),將其破碎用作襯砌混凝土骨料可以真正實現材料經濟效益,從而降低大型隧道工程的骨料採購成本和卡車運輸強度。

這種方法——將挖掘出的岩石破碎後用於襯砌隧道——已應用於多個歐洲隧道項目,並且隨著項目交付框架中可持續發展承諾的推動,澳大利亞隧道採購中也越來越多地採用這種方法,以鼓勵循環材料應用。隧道襯砌混凝土骨材的品質保證要求與任何結構混凝土應用的要求相同,而渡邊公司針對此應用的配置方法與本系列建築骨料文章中描述的方法相同:源岩岩相學評估、LA磨耗和耐久性測試、混凝土試拌以及在整個襯砌混凝土生產期間持續進行生產質量抽樣。

Underground works stone crusher spoil aggregate reuse concrete

澳洲隧道棄土再利用的環境與監管框架

隧道棄土的監管分類,即將其歸類為資源(符合品質標準時可免於廢棄物管理)還是廢棄物(需經許可的設施處置),是決定隧道棄土破碎和再利用專案經濟可行性的最關鍵因素。新南威爾斯州環境保護局(NSW EPA)的《一般固體廢棄物(非腐爛性)資源回收令》規定,符合特定化學品質標準的隧道棄土在用於特定有益用途(例如路基、填料和排水骨材)時,可歸類為資源。維多利亞省的《開挖天然材料環境參考標準》(ENM)提供了類似的框架。西澳大利亞州的《環境資源與環境條例》(DWER)關於填料的指南也提供了類似的途徑,但規定性較弱。在每種情況下,都必須從專案啟動之初就建立並維護相關文件,包括棄土特性測試、生產品質記錄以及從開挖區到最終堆疊的材料追蹤記錄,以確保在材料準備再利用時,符合相應的監管分類途徑。

渡邊公司為隧道工程應用設計的專案文件包旨在產生州環保署資源回收框架所需的材料追蹤和品質證據記錄——從初始棄土特性報告、生產批次品質記錄到最終的堆放清單,從而完成整個材料監管鏈。這種文件規範不僅有助於將破碎的棄土進行監管分類,使其成為一種資源;而且還為商業項目提供環境績效證據,有助於根據“綠色之星”、基礎設施可持續性(IS)評級工具以及日益融入隧道項目合同中的項目特定環境KPI框架進行可持續性報告。

地下停車場與地下室開挖:城市材料經濟學

城市地下室開挖——即高層塔樓地下室、多層地下停車場和地鐵站箱所需的深層岩石開挖——會產生大量的岩石,在開挖發生的密集城區環境中,這些岩石的處置成本異常高昂。在2023年至2025年的建築熱潮期間,雪梨中央商務區(CBD)未受污染岩石填料的傾倒費高達每噸100萬至250萬澳元,這主要是由於CBD附近經濟運輸範圍內的持證掩埋場已飽和。依照這樣的傾倒費標準,2萬噸的地下室開挖產生的廢石處置成本高達每噸40萬至50萬澳元——即使破碎後的骨料以較低的價格出售或用於項目中的低規格填料,任何可行的現場或附近破碎再利用方案都具有商業吸引力。

開發商若將破碎和再利用策略融入地下室開挖方案中(通常透過承包商安排,由開挖承包商負責破碎機操作,作為棄土管理的一部分),則每噸成功破碎和再利用的材料可節省 $80 至 $180 美元的綜合成本(包括降低處置成本和降低進口骨料成本)。對於 2 萬噸的地下室開挖,若能再利用 50% 的廢料,則可節省 $800,000 至 $1,800,000 美元的項目總成本——這筆資金足以支付數層樓的建築費用,並充分展現了城市發展中循環材料管理如何創造傳統方法無法帶來的商業回報。

地下鄰近破碎作業的安全與操作注意事項

在隧道或地下室開挖作業附近進行破碎機作業,必須與專案的現場安全管理計畫 (SSMP) 以及密閉空間和開挖安全規程相銜接。關鍵的具體要求包括:在破碎機作業區域與任何露天開挖或豎井邊緣之間維護隔離區(至少超出結構隔離區 2米);物料搬運介面-必須妥善管理從作業工作面到破碎機位置的開挖岩石的搬運順序,以避免車輛/設備衝突,並確保破碎機操作員擁有清晰的視線;粉塵控制在城市環境中尤為重要,必須抑制破碎砂岩或細粒岩石產生的二氧化矽粉塵,以免影響渡邊公司提供破碎機專用噪音和粉塵數據,供納入專案 SSMP 文件,其團隊還可以就定位和作業調度策略提供建議,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破碎機雜訊對鄰近敏感接收器的影響。

Urban underground excavation stone crusher spoil processing

碳核算和土壤廢棄物再利用計畫的可持續性認證

透過有益的再利用項目,減少經核實的建築材料廢棄物和棄土處置量,即可獲得基礎設施永續性 (IS) 評級工具積分和綠色之星基礎設施積分。每噸隧道棄土經破碎後在現場或附近項目中再利用,即可替代其所替代的進口骨料的隱含碳排放(碎石每噸約 5-20 公斤二氧化碳當量),並減少因棄土處置卡車運輸而產生的排放。對於一個 5 萬噸棄土再利用項目,其綜合碳減排量(通常為 500-1500 噸二氧化碳當量,取決於卡車運輸距離)可顯著提高項目的可持續性積分要求,並有助於在 IS 評級或可持續性招標評估標準中區分項目的環境績效。

渡邊公司針對隧道工程應用開發的文件框架包含與澳洲生命週期清單資料庫和IS評級計算方法一致的碳核算模板,使專案永續發展經理能夠量化並報告棄土再利用專案的碳效益,且格式可直接用於IS評級信用申報。在大型隧道和地下工程合約中,永續發展報告承諾已納入專案交付框架,因此,當承包商選擇破碎設備供應商時,這種文件能力正日益成為一項重要的區分因素。

渡邊的隧道與地下工程能力

澳洲渡邊拖拉機碎石機有限公司(Watanabe Tractor Stone Crusher Co., Ltd)為隧道和地下工程市場帶來精準破碎能力和專案文件支持,專為大型城市基礎設施專案複雜的合規環境而設計。渡邊深知,地鐵專案中的廢石再利用計畫並非簡單的破碎作業,而是一套包含監管、環境和永續性報告等多方面的、有據可查的物料管理系統,需要的不僅僅是機器和操作人員。該公司擁有完善的專案文件包、針對澳洲各種隧道岩石類型的破碎機配置專業知識以及快速部署能力,使其成為隧道承包商的理想合作夥伴,幫助他們將廢石再利用計劃納入專案交付流程的標準環節。請聯絡渡邊團隊。 tractor-stone-crusher.com/contact-us/ 或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請提供您的專案類型、開挖岩石描述和棄土量,以便我們為您提供配置建議和方案規劃諮詢。

Watanabe stone crusher manufacturing

隧道及地下工程特色產品

Watanabe PSW-3200 Series

渡邊PSW-3200系列碎石機

PSW-3200 系列破碎機具備隧道棄土初級破碎所需的處理能力(80-150 噸/小時)和進料粒度控制能力。其動力輸出軸驅動配置使其能夠在沒有電源的城市堆場作業,而緊湊的拖拉機式安裝設計使其能夠在城市建築工地常見的狹窄空間內進行操作。 10-75 毫米的篩網規格涵蓋了從路基到散裝結構填料的各種棄土再利用產品規格。重型轉子能夠處理鑽爆隧道棄土中常見的形狀不規則、部分被噴射混凝土污染的進料。產品包含完整的專案文件包,符合美國環保署 (EPA) 資源回收架構的要求。澳洲零件和技術支援由位於新南威爾斯州康德爾公園 (Condell Park, NSW 2200) 的供應商提供。

看 PSW-3200 系列 →

常見問題——碎石機隧道和地下工程

1. 在新南威爾斯州,隧道棄土在破碎並重新用作骨材之前,是否需要獲得回收材料豁免?+
在新南威爾斯州,未受有害物質污染且符合1997年《環境保護運作法》規定的一般固體廢棄物(非腐爛性)成分標準的隧道開挖岩石,可根據適用的資源回收令進行有效再利用,無需為破碎作業單獨申請環境保護許可證。關鍵條件包括:材料必須經過特性分析並確認符合化學品質閾值;破碎和再利用必須在經批准的地點進行(通常位於專案固體廢棄物處理許可或開發申請範圍內);並且必須保存材料追蹤記錄。對於運往場外獨立破碎設施的棄土,可能需要廢棄物處理環境保護許可證。在啟動棄土再利用計畫之前,請務必向合格的環境顧問確認具體的批准情況。
2. 噴射混凝土黏結的隧道棄土(含增強纖維)能否透過渡邊破碎機處理?+
含鋼纖維增強的噴射混凝土黏結岩石在送入渡邊破碎機前需要進行預處理。破碎機進料中的鋼纖維會導致轉子鎚頭崩裂、篩網堵塞以及潛在的轉子不平衡——這些都是需要重大維護的事項。預處理要求是:將噴射混凝土覆蓋的岩石破碎成露出纖維網的碎塊,然後在送入破碎機前,手工分揀或磁選分離可見的鋼纖維束。聚丙烯(PP)纖維增強噴射混凝土的問題較少——PP纖維不會造成轉子損壞——但它們會在細孔處造成篩網堵塞,因此應盡可能透過預篩分去除。渡邊建議,在對噴射混凝土污染嚴重的廢石進行破碎作業前,應諮詢公司技術團隊,以確認安全高效運作破碎機所需的預處理方案。
3. 根據新南威爾斯州環境保護局的框架,將隧道棄土歸類為可回收骨材的典型化學測試要求是什麼?+
根據新南威爾斯州環保局 (NSW EPA) 的《一般固體廢棄物(非腐爛性)資源回收令》,擬用作骨材的隧道棄土必須進行以下檢測:pH 值;電導率;總石油烴 (TPH);BTEX(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多環芳烴(PAH);有機氯和有機磷農藥;包括砷、鋇、鎘、鉻、銅、鉛、汞、鎳、硒、銀和鋅在內的金屬;以及石棉(目測檢查,如懷疑有石棉纖維,則需送至 NATA 實驗室進行分析)。採樣頻率通常為每 500 至 1000 噸均質棄土區採集一個混合樣品,並由 NATA 認證的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必須符合環保署針對預期最終用途類別的標準。渡邊公司的專案文件包中包含一份符合這些要求的標準檢測計畫範本。
4. 對於典型的 10 萬噸城市地下工程項目,隧道棄土破碎再利用可以節省多少?+
對於一個10萬噸的城市地下工程項目,其中401TP3噸廢石(4萬噸)可以進行破碎和再利用:處置成本節省:4萬噸 × 每噸$150–$200(避免的傾倒費)= $6–$8百萬。進口骨材節省:4萬噸 × 每噸$50–$90 = $2–$3.6百萬。總節省:$8–$11.6百萬。減去破碎作業成本:4萬噸 × 每噸$18–$25 = $720–$1百萬。淨節省:大型地下工程骨材和處置部分約$7–$10.6百萬。這些數據會因城市、廢料污染率、岩石品質和可再利用地點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在雪梨和墨爾本中央商務區,由於傾倒費用最高且進口骨材價格最貴,因此經濟效益最為顯著。請聯絡 Watanabe,以取得基於您實際廢棄物量、污染評估和所在城市位置的專案專屬成本模型。
5. 透過現場破碎對隧道棄土進行再利用,可獲得哪些 IS Rating Tool 點數?+
基礎設施永續發展委員會的IS評級工具(2.0版)在材料類別中新增了多項積分,具體包括MA-2(材料影響)和MA-3(材料數量),旨在獎勵經核實的建築材料廢棄物減少和再生材料使用。隧道棄土破碎和再利用有助於獲得積分,具體體現在:減少送往垃圾掩埋場的廢棄物總量,提高來自再生或回收來源的建築材料比例,以及降低材料供應鏈中的隱含碳排放。可獲得的具體積分取決於再利用棄土滿足專案總需求的比例,該比例需透過材料追蹤記錄進行核實。渡邊公司的文件包可產生IS評級積分申請所需的材料流資料。如需特定的積分估算,請直接聯絡基礎設施永續發展委員會,或聘請IS認證的專業人員,根據目前的積分標準評估您專案的棄土再利用方案。
標籤: